十堰公益诉讼检察院四次办理全省首例,两起案
湖北日报讯(记者周守江、信饶传军、包欢)“十年来,十堰检察院共办理公益案件3084件,其中4件为省首例,2件被评为国家标准案件。”近日,十堰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少军表示。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是以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设计。该制度于2015年试点,2017年写入法律,并在全国全面推行。十堰市郧阳区杨西铺镇大沟,位于南水北调水分集线工程路线主要水资源区。由于非法开采建筑石材,森林公共利益遭到破坏。 2015年,郧阳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相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不力。 “当时公益诉讼还处于试点阶段,没有行政公益诉讼的先例。”刘少军表示,“没有先例就开先例,公共利益必须得到维护”。检察机关在充分调查、整理证据后,依法向相关行政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监督职责,责令涉案企业限期退还林地。但检察建议发出后,情况并没有改变。 2016年初,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作为全省检察院立案审理的首例公益行政案件,该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后来被选为最高层人士的指导案例。第一种情况就像一颗种子,生根、发芽、生长。十堰市公益诉讼检察院办理的另外三起全省第一案是:2017年,十堰市郧西县检察院办理了全省首例涉及食品药品领域刑事犯罪的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十堰市检察院首次受理违法行为人与非法渔民连带责任的公省公益案件; 2022年,解决了全省首例碳汇补偿公益诉讼。其中,办理公益案件碳汇补偿的经验和技巧已由检察院高层向全国检察机关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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